未来社区新政7月施行!宁波两个试点项目推进中!

2020-06-15 熊雯瑶

2019年6月27日,浙江省首批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建议名单公示,宁波鄞州划船社区、白鹤社区入选。

转眼近一年过去,关于白鹤、划船两个社区的消息再度升温。不少人关注到,稍早时宁波市发改委曾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表示,这两个未来社区项目“进度相对滞后”,试点“存在退出可能”。这两个社区是否会“停止改造建设、采取修修补补”,成为了宁波人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

12日,这个问题似乎得到了解答,市发改委再度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回复网友:

“根据试点项目推进实际,省发改委近期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前期工作情况复杂的项目,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创建缓冲期,进一步深化培育而不是简单地取消或除名,使得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的创建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目前,宁波首批未来社区项目按计划推进中,正在开展征迁等相关方案的深化研究,成熟后会按程序公开。”

想必很多人注意到了回复中提到的《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为指导、规范和保障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所印发的新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对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职责进行了界定说明,对试点建设主体、试点用地主体、省级部门、地方部门以及第三方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同时促进各方协调合作发展。

据《办法》,未来社区试点以20世纪70-90年代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为主要类型,兼顾重大高能级平台、交通节点新城开发等规划新建类型。

《办法》以试点创建流程为主线,明确创建申报、方案编制、过程监管等方面内容。

明确创建流程

试点创建的总体流程,共11项。

规范创建申报

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自愿申报试点并提交申报表、申报方案等申报材料,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逐步建立试点建设预申报制度,留出充分的前期调研、论证时间。

申报方案由实施主体负责编制。申报方案应明确规划单元、实施单元的规划范围,划定用地控制边界。原则上规划单元用地面积为50-100公顷,实施单元用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申报方案主要聚焦实施单元,但要提出规划单元统筹推进安排。申报方案编制深度应参照方案设计深度,兼顾城市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核对检查,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综合比选,择优拟定试点建议名单并予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试点名单公布后,原则上规划新建类试点半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改造更新类试点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1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实施方案应在申报方案基础上予以深化,并达到以下要求:

实施方案编制期间,试点实施单元地块征迁收储、规划修改、资金平衡细化等工作应同步予以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征地拆迁政策制定未来社区试点征地拆迁以及回迁安置组织实施方案,积极制定保障被拆迁居民回迁的激励措施,推动未来社区试点建设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经试点所在设区市政府初审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会同地方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根据评估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与要求是试点建设的核心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试点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按原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备案。


《办法》强化了过程监管,在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中,明确要求工程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准入等应当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现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标准等要求依法合规有序进行。

此外还约定了相关责任,未来社区试点应于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全面开工建设,未能按期全面开工建设的,降格为培育对象,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内全面开工建设后重新列入试点建设名单,仍未全面开工建设的,从试点建设名单中予以取消或除名。

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活动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直接从试点建设名单中予以取消或除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注:

1、本信息采集于2020年6月15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文中涉及的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2、文章中所标注的户型面积大小均为建筑面积;

3、楼盘图片均为效果图;

4、文中距离信息来源于百度地图测距,与实际信息可能略有偏差,仅供参考;

5、文中有关楼盘入住时间、物业情况等信息来源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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