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均需一次性支付!宁波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今起调整!

2020-08-20 熊雯瑶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日前发布消息,明确从8月20日起,全面启用税库银第三方支付扫码缴税、直联POS机刷卡缴税系统——相应的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将有所调整。税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优化营商环境,防范资金风险,推进缴税方式多样化、便利化。

其中涉及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方面:

第一,房产买卖双方的税费,今后需分别支付;并且,每一方的税费,只能全款一次性支付,不支持分拆。

第二,征缴模式调整后,税费支付,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第三,对于批量代办业务——主要是房产中介机构批量代办,不再支持代办机构转账方式缴纳税款,需代办机构人员到办理现场,每办理一笔业务支付一笔税款。


宁波市税务局就此次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调整,专门制作了详细的问答图解,一起来看——

来源:宁波发布公众号文章《宁波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今起调整!买卖双方,需分别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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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信息采集于2020年8月20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文中涉及的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2、文章中所标注的户型面积大小均为建筑面积;

3、楼盘图片均为效果图;

4、文中距离信息来源于百度地图测距,与实际信息可能略有偏差,仅供参考;

5、文中有关楼盘入住时间、物业情况等信息来源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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